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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急症的治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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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急症的治疗原则

高血压急症是急诊科、心内科及临床各科室常见的临床现象,是一种危及生命的紧急状态。高血压急症是指血压短时间内严重升高(通常BP>180/120mmHg)并伴发进行性靶器官损害的表现。高血压急症危害严重,通常需立即进行降压治疗以阻止靶器官进一步损害。那么,高血压急症的治疗原则有哪些?

1、收入ICU严密监测血压,静脉给予短效降压药,快速、准确控制血压;

2、血压控制后,口服药逐渐代替静脉给药,口服降压药常在静脉用药6—12 h后开始使用;

3、因许多高血压患者有血容量的不足,因此临床医生在给患者进行降压前应评价其是否有血容量不足,如果有则应补液与静脉降压同时进行;

4、应避免使用袢利尿剂,除非有明确的容量负荷过重的证据;

5、老年患者使用降压药剂量应偏小,下降幅度也应小于年轻患者;

6、降压目标:1 h平均动脉压迅速下降,但不超过25%,2—6 h 内血压下降至约160100—110 mmHg ,避免过度降压,如果耐受或患者临床情况稳定,在以后24—48 h 逐步降压至正常水平(颅内出血和缺血性脑梗塞除外)。

高血压急症治疗应依据不同靶器官损害而不同,早期诊断、及早干预,其中,采取紧急措施保护靶器官是治疗高血压急症的关键所在。对于大多数高血压急症患者,通常需要选用静脉降压药物,并遵循个体化、小剂量开始、依据降压目标值调整的原则,有计划、分步骤的快速平稳降低血压,以更好保护靶器官,改善高血压急症预后。最好是在ICU的密切监护下,使用易于控制的静脉降压药,立即降低血压以预防和停止进行性终末器官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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