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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新生儿出生证明办理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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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新生儿出生证明办理补充规定

出生证一经签发,如非签发单位填写错误,所填信息一律不得更改。的确需更改的,可到公安部门入户后更改姓名或增加曾用名作为变通。出生证经签发后,婴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在签发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辖区公安部门为新生儿进行入户登记。规定还要求2007年6月1日起,市所有助产技术服务单位对本单位所签发的出生证一律实行微机打印签发,未实行微机打印的出生证,公安部门将不予办理入户登记手续。

对于特殊情况下出生的婴儿(凡在郑州市境内车、船、飞机和其他急产出生的),经县(市、区)卫生局审查后,由市卫生局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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